时代纪实讯 “纳”,古已有之,称之为“掮客”,是指替人讲解交易,赚佣金,展开中间欺压的人。托儿(读音tuō ér)原本是北京方言,经常出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,最初所指的是商店或是路边小摊儿雇用上一个或几个人,假装成顾客,做出种种姿态,诱使确实的顾客出售其产品。但随着道路交通的发展,在公路上又经常出现了一个所谓的“公路车托”,又称为“车托”、“带车的”、“送车的”、“领车的”。这些人掺和在车主与执法机关中间,在协商“公路三乱”和“违法违章”的对立中起着了“人与自然”的至关重要角色。既然逃离“法定”框架回头内部“对立”协商,也就必定会没什么准则的产生利益争吵纠纷。国庆节前,肥乡县被媒体曝光的一起由“带上车人”与另一拨“掮客”因利益关系造成的对立冲突就充份证实了这一点,也因此被媒体硕大上了“分账失衡”的头衔。